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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22日

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16]51号)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03.17元,2016年7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为1910元,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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