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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依组办[2016]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命名“浙江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公示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命名“浙江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公示

浙地税依组办[2016]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7月14日

  为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关于“把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精神,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5]178号)文件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经县(市、区)局自主申报、市局指导评估、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命名桐乡市地方税务局等5家单位为首批“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现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桐乡市地方税务局

  淳安县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柯桥地方税务局

  舟山市普陀地方税务局

  遂昌县地方税务局

  公示期为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反映。

  电话:0571-87668861。邮箱:zjdsfagui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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