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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年9月1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第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均为2%。

  二、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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