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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税政[2012]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关于确认温岭市红十字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09-29 浙财税政[2012]6号 我要评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地税局关于确认温岭市红十字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2]6号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20日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8号)规定,经审核确认,温岭市红十字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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