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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二[2000]235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

09-29 浙地税二[2000]235号 我要评论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

浙地税二[2000]235号

全文有效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收入免税额的请示》(杭地税政[2000]字189号)悉。根据你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总体生活水平状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市除破产企业外的其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48000元以内的(含48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48000元的,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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