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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年4月26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方便纳税人,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出租不动产税收征收机关不变、办税场所不变、办税流程不变。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温州市区办理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网点如下,该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纳税人可就近办理。

名称 地址
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温州市绣山路299号财税大楼附属楼一层(绣山路与府东路交叉口,市行政中心东首)
鹿城分局金河办税服务厅 车站大道335号金河大厦
鹿城分局双屿延伸服务点 温金公路92号营楼花苑边
鹿城分局藤桥延伸服务点 藤桥镇南街沙裕住宅区10幢1号
龙湾分局永强办税服务厅 永强大道4567号(滨海大酒店B幢)
龙湾分局管理一科延伸服务点 龙湾区状元新街乐清路4号
龙湾分局管理三科延伸服务点 汤家桥南路100号
瓯海分局梧田办税服务厅 梧田月乐西街100号瓯海地税分局二楼
瓯海分局管理四科延伸服务点 仙岩镇政府西首办税厅
瓯海分局管理五科延伸服务点 瞿溪镇延川路164号
开发区分局天河办税服务厅 永强大道1315号
开发区分局滨海延伸服务点 明珠路850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22、23、24号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88000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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