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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税乎网注]

根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失效

2015年2月13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权基准》)自2012年11月修订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两年来的实施情况和基层国税机关以及纳税人的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国税系统柔性执法实践的经验,我局对《自由裁量权基准》再次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自由裁量权基准》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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