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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价商[2007]77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盐资源税调整后省产盐组价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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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盐资源税调整后省产盐组价问题的复函

浙价商[2007]77号

全文有效

2007年3月16日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盐资源税调整后我省盐组价建议的函》(浙盐局运[2007]48号)悉。鉴于国家下调南方海盐资源税和我省海盐生产现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国家减征海盐资源税后,我省各类省产盐收购价格提高2元/吨,具体价格详见附件,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二、省盐业公司产销区结算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附件:省盐业公司各类省产盐结算价格组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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