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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税流[2007]2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浙国税流[2007]28号 我要评论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7]2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逐户对防伪税控一机多票企业普通发票的领购、开具和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二、除《浙江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浙国税流[2006]3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外,企业存有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全部收缴。

  三、各地应将清理情况统一编制《一机多票企业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形成书面材料,县级国税机关于6月30日前报市局;市级国税机关汇总于7月5日前报省局。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附表

  一机多票企业清理情况统计表

  编报单位(章): 日期:

  单位名称 检查户数 应纳入户数 违规户数 收缴发票数量

  合 计

  应纳入户数:是指规定应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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