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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国税征[2005]17号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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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湖国税征[2005]17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29日

市国家税务局本级各单位,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各单位:

  为给纳税人提供更优质快捷的服务,加强国地税协作,提高税务登记效率,经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商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由湖州市国税局、湖州市地税局共同设立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证窗口”),依法联合办理湖州市本级范围内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相关事宜。为更好地开展联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有的税收管理体制下,通过联合办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深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双方成本,提升湖州市税务部门的综合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的规定实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

  (二)遵循体制原则。联办税务登记工作是建立在国、地税现有税收管理体制基础上,通过加强国、地税协作,由双方税务机关联合实施税务登记及其管理,共享登记信息资源。

  (三)便捷优质原则。联办税务登记工作力求方便纳税人,实现一窗受理,一套证件、一个税号、一次付费,资料齐全,当场办结,切实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办证效率。同时办证中心联办窗口要坚持优质服务、文明执法、树立形象,共创星级窗口。

  (四)加强协作原则。国、地税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工作协作,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并共同负责开展所辖范围内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组织领导

  “联合办证窗口”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派人共同组成,双方应根据“联合办证窗口”的工作需求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确保“联合办证窗口”的正常运转。

  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征管处共同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对外均以“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名义联合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和宣传工作。

  四、办证场所

  在市区和南浔区分别设立“联合办证窗口”。

  市区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窗口设立在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红旗路99号),负责整个吴兴区、开发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及除织里镇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有关税务登记办理事宜。

  南浔区税务登记联合办证窗口设立在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浔镇长征路456号);负责南浔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及南浔镇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有关税务登记办理事宜。

  其余织里、练市、双林和菱湖片的个体工商户的国、地税税务登记由设在镇上的各地税办税服务厅一并办理,并定期(每周一次)将登记资料汇总送到所在区的联合办证窗口。

  五、受理范围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原则上限于新办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换证和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补办,暂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六、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双方协商制订了联合办证的具体操作规程(见附件),双方应共同遵循。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协商解决。

  附件: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证操作规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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