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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32号《关于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暂按原规定办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于军队系统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征免税的问题,按财政部[1984]财税字第311号通知和省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88]168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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