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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1.4.25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已经2011年4月19日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的要求,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4月19日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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