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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对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废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废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迪庆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2010.08.09 迪地税发[201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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