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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对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规定 2010.9.19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2014.9.1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3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2014.12.8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4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2016.11.8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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