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清理,共有9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昆明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市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3、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意见)
4.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5、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告
7.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8.昆明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程
9.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10《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稿
11、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