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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价费发[2000]160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延长昆明子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脑电话自动报税系统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09-29 云价费发[2000]160号 我要评论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延长昆明子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脑电话自动报税系统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价费发[2000]160号

全文有效 

二000年六月九日

昆明子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正式确定昆明子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脑电话自动报税系统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子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电脑电话自动报税系统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云价费发[1999]40号)电脑电话自动报税系统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的规定,鉴于在试行期中,由于试点单位在计算机软硬件、人员等方面基础薄弱,无法与电脑电话自动报税系统配套运作,并未开展业务和收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昆明子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电脑电话自动报税系统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云南省物价局云价费发[1999]4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延长继续试行一年。请你公司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附收费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报表等资料)报省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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