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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国税函[2005]622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09-29 云国税函[2005]622号 我要评论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函[2005]622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14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通知》要求,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刊登遗失声明,我省指定《云南经济日报》作为省内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时,由各地车购办告知申请补办完税证明的纳税人,需在中国税务报或我省指定的《云南经济日报》上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纳税人持报办理补办完税证明手续。

  二、各州、市局车购办需自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出证明书》(见附件一)并在空表上加盖车购办印章后下发到所属各办税地点使用,由纳税人员填列表上各项,办税点征管人员签字后交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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