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4.8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3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废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废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