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2.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的公告》(2010年第2号)。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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