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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规定》(文山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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