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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同时对《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保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进行如下修改:

将“经清理,共有5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的内容修改为“经清理,共有3份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删除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第4项“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一、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和政策执行,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了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不再由州市级税务机关统一制定。原市局确定的关于保山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规定相应废止,机构改革后修改执行该规定的公告进行相应修改。

二、公告内容

全文废止《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保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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