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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编发《【第七期】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操作指引--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申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编发《【第七期】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操作指引--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申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2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贯彻落实好相应免征政策,现对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模块进行了完善,并编制了《【第七期】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操作指引--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申报)》予以发布。

由于业务需求更新及系统升级优化,部分指引内容会随之变化,届时以新指引内容为准。

附件:【第七期】电子税务局优化功能操作指引--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申报).docx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uYHq5S31kzN5K4gW4cz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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