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云南  >  云地税发[1997]342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向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342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向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09-29 云地税发[1997]342号 我要评论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向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34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段时期,社会上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较为突出。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为严肃税收法纪,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收取费用和罚款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严禁向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

  2.各地要把对个体户私营企业的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属违反规定收取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必须立即纠正。对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