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地税发[1997]40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7]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下发的《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旅游宣传促销费征管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384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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