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关于发布《双河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双河地区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制定了《双河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双河国家税务局 双河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双河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双河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