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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克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全州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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