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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修订《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修订《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全文有效

2019.7.15 

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分局修订了《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门汇〔2018〕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门汇〔2018〕26号)同时废止。外汇局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汇收支形势及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政策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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