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的通知
厦国税函[2012]161号
全文有效
2012-11-26
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拓展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市局决定再次扩大同城通办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除原有的同城通办业务外,本次增加以下业务为同城通办业务:
(一)涉及文书的业务
1.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票种核定调整申请
3. 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
4. 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表
5. 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
6.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8.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审批表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审批表
10.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11. 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表
12.取消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审批
13.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14.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书
15.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16.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7.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18. 定期定额户变更定额
19.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确认表
(二)不涉及文书的业务
1.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
2.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3.合并分立报告
4.发票缴销
5.汇总申报(总机构在系统内)
6.汇总申报(总机构在系统外)
二、扩大同城通办业务时间
第一条所规定的业务自2012年12月26日起实行同城通办。
三、Ctais2.0系统设置调整
CTAIS 2.0的系统设置由市局相关处室及区局在2012年12月16日之前完成。
(一)涉及文书的业务
由于同城受理文书,需要将受理人员的数据权限提高到全局,受理完再流转回原主管区局审批,因而需调整文书工作流并增加部分岗位,具体调整如下:
1.Ctais2.0中,需流转的同城通办文书工作流“文书受理”下一环节调整为“文书传递”。
2.Ctais2.0中,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中增加有“文书受理”角色的“文书受理岗”。
3.Ctais2.0中,在市局“文书受理岗”中增加文书受理操作人员,对应到每个区局具体文书受理人员。
4. Ctais2.0中,在各分局机关中增加有“文书传递”角色的“文书处理岗”,各区局将相应的文书受理人员添加到岗里。
(二)不涉及文书的业务
1.Ctais2.0中“税收证明同城通办岗”增加“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模块;
2.Ctais2.0中“税务登记同城通办岗” 增加“合并分立报告”模块;
3.Ctais2.0中“发票同城通办岗” 增加“发票缴销”模块;
四、具体业务操作要求
(一)涉及文书的业务
1.Ctais2.0系统
同城通办的流转文书,非本区局管户由市局“文书受理岗”里人员受理,传递给分局“文书处理岗”里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人员,接下去由分局“文书处理岗”里人员按文书原流程流转。本区局管户仍按原流程办理。
2.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时间 责任单位
岗位设置 2012.12.7 征科处、信息中心
市、区局人员设置 2012.12.10-12.16 征科处、区局
清理在流转的文书(办结或作废) 2012.12.17-12.24 各区局
修改文书工作流 2012.12.25 信息中心、征科处
相关文书同城通办 2012.12.26 各区局
3.区局相关工作:
(1)12月7日前将实际要受理同城通办文书的人员清单(姓名、科室、联系电话)报征管科技处。
(2)12月10日-12月16日设置本局文书传递岗人员。
(3)12月17日-12月24日清理在流转的相关文书(办结或作废)。
(4)12月25日停办此次同城通办的相关文书,市局修改文书工作流。
(三)征管档案
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由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岗位操作人员受理时,应按照一户式档案管理的要求,将纳税人申请资料在一户式档案系统中采集,并将纸质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同城通办”业务的纸质资料不传递。
(四)业务印章
“同城通办”业务暂使用各区局的业务印章。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抓好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要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同城通办各项业务,强化纳税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进一步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同城通办”岗位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管理。要严格按照税收业务规程和Ctais、档案管理等系统的业务操作规范做好此次“同城通办”各项税收文书涉及的相关业务事项。
(三)要加大宣传,做好纳税人的咨询辅导工作。
各单位对办理“同城通办”业务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