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厦国税公告[2013]1号
全文有效
2013-03-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结合厦门市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需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作废。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