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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税公告[2017]3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的公告

09-29 厦国税公告[2017]3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的公告

厦国税公告[2017]3号

全文有效

2017.6.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已于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自2016年11月15日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各所属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依据该公告的规定执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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