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公告(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8
尊敬的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备案的第二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含第一批)公告如下: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称 |
运营商名称 |
免费项目 |
收费项目 |
51发票平台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
企业定制开发 |
百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
厦门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
企业定制开发 |
云票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
海南高灯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
企业定制开发 |
票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
北京票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
企业定制开发 |
票易通供应链协同平台 |
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
企业定制开发 |
中国保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
企业定制开发 |
瑞宏网 |
北京东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 |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
企业定制开发 |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选择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平台。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
纳税人在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过程中,如遇到违规收取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费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未规范明码标价,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等情况,可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举报投诉专席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