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1-13
各相关纳税人: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局将原来市局国际处开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的职能下放到岛内各基层局,就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业务进行调整,请各付汇企业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事项,需要报送的资料及其他相关事项,请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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