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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地税发[2015]108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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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责任清单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5]108号          

全文有效

2015-11-27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定,我局明确本部门责任事项78项,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4项。

  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致我局责任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责任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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