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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地税发〔2016〕14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09-29 厦地税发〔2016〕14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14号                

全文有效

2016-02-01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基层局应积极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做好耕地占用税税源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充分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构建风险指标突出风险管理,有效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力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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