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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税〔2016〕8号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09-29 厦财税〔2016〕8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厦财税〔2016〕8号

全文有效                

2016-05-31  

各区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

  为支持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厦门市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厦门市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厦门市红十字会

  2.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

  3.厦门市湖里区红十字会

  4.厦门市海沧区红十字会

  5.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

  6.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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