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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简并征期的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简并征期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9-25

各相关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管理思路,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

我市将于2014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简并征期,将其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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