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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税发[2001]261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检查纳税人银行存款帐户、储蓄存款人员的通知

09-29 厦国税发[2001]261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检查纳税人银行存款帐户、储蓄存款人员的通知

厦国税发[2001]261号

全文有效

2001-09-25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由于我局于2001年6月进行了征管、机构和人事三项综合改革,机构、人员变动较大。为满足税务检查工作需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我局与贵行<<关于查处税务违章案件有关税务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强配合的联合通知>>(厦国税字[1995]037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将我局改革后所属各单位有权行使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的税务干部名单和有权签发<<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的局长签字及印鉴抄送贵行存档。今后,我局所有有权行使检查的人员和有权签发许可证明的局长签字及印鉴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人员名单;

    2、局长签字、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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