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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预[2013]49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调整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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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调整建议的通知

厦财预[2013]49号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局积极帮助企业向上反映关税政策建议,先后有十余条建议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并实施,包括调整石材、滤波玻璃、蓝宝石衬底、钨上游产品等商品关税税率和增列铝箔产品、抗艾滋病药物、硬质合金喷焊粉关税税目等,每年为我市企业节约税收成本超过1亿元。

  为帮助我市企业谋求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现面向全市征集关税政策调整建议,请各单位根据本企业、本行业的发展特点,就当前关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调整建议,于8月2日之前送交至市财政局税政处。建议材料应包括文字材料和相关数据表格(内容要求和格式见附件),届时,我们将开展调研,并于今年8月底前将有关建议汇总上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联系人:林 茜 电 话:5398131

  Email: xmczdc@163.com

  地 址:厦门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302室)

  附件:

  1、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调整建议的文字材料要求(略)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略)

  3、商品进出口税率调整建议补充资料表(略)

  4、增列税目建议表(略)

  5、指标填报说明(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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