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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农[2006]4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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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财农[2006]4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1月1日

各区财政局:

  农业税收票证管理是农业税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搞好农业税收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和加强契税票证管理,维护国家税款和票证安全,保证税收工作正常开展,现将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应按照《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搞好契税、耕地占用税领发、填开、缴销、保管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二、各区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历年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开展自查,主要核对入库情况和清理票证使用情况,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

  三、2004年起,契税由市级直征,各区对于2004年以后的契税收入应认真核对入库情况,清理历年契税票证。要求对于历年领用契税票证在11月底之前向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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