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方税务局取消“企业亏损弥补申请”网上审批项目
全文有效
2003年11月7日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厦府[2003]252号),取消我局原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申请以利抵亏”。
“企业亏损弥补申请”网上审批项目同时予以取消。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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