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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1997]综09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09-29 厦府[1997]综093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厦府[1997]综093号

失效

市地税局:

  你局厦地税政三〔1997〕14号文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997〕004号文的决定精神,同意你局上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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