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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4-9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现将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9]247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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