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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会法〔1995〕045号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财会法〔1995〕045号

全文有效

1995.4.12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具体扣除比例和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等问题,省政府正在制定有关细则,将另文下发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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