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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8]324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对郑州市国税局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通报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1998]324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对郑州市国税局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通报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324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国税局“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国税函[1998]4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严审批延期税款,特别是对没有特殊困难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缓缴税款,坚决杜绝越权擅自审批缓缴税款,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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