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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社规[2015]4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09-29 深人社规[2015]4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4号                    

全文有效

2015-2-4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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