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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9]437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2009]437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437号

全文有效

2009.09.11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局应对本辖区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开展摸底调查,敦促其按照规定报备相关资料,掌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税源的基本情况,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填写《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税源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送市局税政二处。

       二、各区局应加强对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税源的跟踪控管,督促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和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二处反馈。

       附: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税源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区局):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权激励方式

激励人员数量

激励股份总数

股权激励方案要点

已缴税款

备注

































































注:1、“股权激励方式”填写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或限制性股票方式。

2、“股权激励方案要点”填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批次、授权价格、禁售期限等主要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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