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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税发[1994]248号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09-29 深税发[1994]248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税发[1994]248号

全文有效

1994.05.03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其中第七条、第十一条暂缓执行,请各分局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注:第七条、第十一条是待条件具备即征收,并非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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