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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6]561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2006]561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56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30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中第六条的规定,待省局下文后再行转发。

  二、《通知》中有关减免税事项,按照市局有关减免税审批核准规程规定,由主管局负责审核批准,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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