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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3]45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2003]458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458号

全文有效

2003年6月3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规范〉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1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局工作实际,市局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分局应在巩固和完善现有纳税服务各项举措的基础上,切实确立“执法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积极探索,稳步实践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为纳税人提供制度性服务。

  二、在近期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中,各分局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或公告栏,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和税务公开,内容包括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工作人员一览表、岗位职责、文明办税“八公开”、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投诉电话、有关办税程序和违章处罚规定;二是大厅办税工作人员应在窗口摆放统一牌座,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编号、办公电话、个性化服务格言,以方便纳税人联系与监督。

  三、各分局应以贯彻上述两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迎接省局年底对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范检查和统一验收。

      附件:《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规范〉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13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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