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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3]52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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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52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6月23日

各分局:

  为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确保我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联合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36号)文件精神,市局定于2003年6月25日-7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打击假发票工作

  假发票问题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发票管理工作的难题,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似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分局要充分估计到制假、售假、用假等发票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要结合我市发票换版工作,把查处假发票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既要有突击专项行动,又要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二、本次打击的重点

  本次行动以饮食娱乐行业、停车场、洗车场为重点行业;以火车站、人才市场、赛格广场、八卦一路为重点场所(分局也可根据本辖区实际确定重点场所);以检查使用假发票,尤其是使用“克隆票”等行为为查处重点;特别要配合最近的定额发票换版工作,清理旧版定额发票,检查新版定额发票。

  三、具体行动方案

  (一)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二是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取得公安部门的配合;三是成立应急分队,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四是做好线索的收集和行动目标的采点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指挥中心,黄暹光副局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为贺思勋、何锐军,成员包括吴晓敏、董克嘉、熊先军,指挥中心设在市局征管处,负责打击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2.各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区由征管分局牵头,会同对口检查分局,向所在地区委、区政府汇报,并由区政府出面召集各区公安、工商、城管、街道办等部门参与,明确他们的协税护税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3.组成应急分队。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稽查局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的应急分队。应急分队与公安部门建立即时联系,确保应急人员和车辆随叫随到,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二)行动阶段。税务机关要紧密联合公安机关,对伪造、制造或出售伪造发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尤其要重点打击伪造假发票的工厂、存放假发票的仓库、委托印制以及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对日常查处的假发票案件要也要依靠公安部门深挖假发票的来源,一查到底,发现伪造、制造或出售伪造发票的线索要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

  针对调查摸底确定的重点目标,选择适当时机突然袭击,由市局统一行动时间,命令一下达,必须短时间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开展行动,并邀请个别新闻记者参与跟踪报道,争取抓获主要犯罪分子,端掉1-2个造假、贩假窝点。

  为防止走漏风声,统一行动前,对行动方案要严格保密,不宣传、不报道,内部研究贯彻要严格控制范围。待抓获犯罪分子后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及连续报导。

  (三)处理总结阶段。在处理总结阶段,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查出的案件,追查到底。各分局要坚决查处一批使用假发票的典型案件,争取端掉造假、贩假窝点,对抓获的犯罪分子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处理。对发现使用假发票的,特别是使用假新版定额发票的,税务机关必须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要将犯罪分子打“痛”,打彻底,起到威慑作用。市局重申,对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一律处1万元罚款,低于1万元的须报市局征管处审批。

  二是各分局要对此次打击行动进行专题总结;市局对各单位的行动情况和成果进行通报。对端掉造假、贩假窝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三是根据此次打击行动取得的成果,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给违法分子以威慑力。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布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区域领导小组名单和行动方案请于2003年6月27日报市局。

  (二)本次行动请于2003年7月11日上报小结一次,总结请于2003年7月20日前报市局。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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